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第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依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5倍。
补偿分为三种:1.货币和股权补偿2.实物补偿 3.其他补偿措施这个过程有政策,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各种力量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