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你说的这“条例”可能是地方政府依据国务院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所谓的征一还一是地方政府的一种补偿方法,就是“拆你一平方的房屋还你一平方的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所讲的征一还一是不全面的说法,后面还有句话是互找差价,即“征一还一,互找差价。”如果不互找差价就不公平公正了,各家的房屋质量标准不同补偿价格不同不能笼统的征一还一,必须互找差价,有可能一些人家房屋较好拆一还一还能再拿点钱,但有些人家可能要贴点钱。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