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合比
1: 水泥:水:砂:碎石 = 429:185:536:1250 = 1:0.43:1.25:2.91; 试拌材料用量为:水泥:水:砂:碎石 = 10:4.3:12.5:29.1kg; 拌和后,坍落度为50mm,达到设计要求 配合比
2: 水泥:水:砂:碎石 = 463:185:526:1226 = 1: 0.40:1.136: 2.65
试拌材料用量为:水泥:水:砂:碎石 = 10.6:4.24:12.04:28.09kg; 拌和后,坍落度仅35mm,达不到设计要求,故保持水灰比不变,增加水泥用量600g,增加拌和用水240g,再拌和后,坍落度达到65mm,符合设计要求。
此时,实际各材料用量为:水泥:水:砂:碎石 = 11.2:4.48:12.04:28.09kg。
第1、2组配合比强度均达到试配强度要求,综合经济效益因素,确定配合比为第1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