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原件);
4. 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详见"一般规定之当事人身份证明";
5. 赠与人或受赠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一般规定之委托及公证";
6.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海淀地税局办理;
7. 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中房产证号不复印;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附表的可不提交);
8. 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赠与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标准价或优惠价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出让金和价差在北京市国 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办理)。其中已购央产房(原售房单位为中央单位)赠与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出具的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 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9. 港澳台同胞,外国人,港澳台、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10. 多个人共同受赠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11.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2. 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及写字楼交易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