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白沙拆迁补偿标准
1、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上以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按人均120㎡为有效面积,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小于人均120㎡的据实补偿,不足120㎡的部分按300元/㎡的价格补足120㎡;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大于人均120㎡的,只按人均120㎡给予补偿,多出人均120㎡的部分不予补偿,按时拆迁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拆工费。 2、对于被拆迁人的合法宅基地内建筑物以外的全部附属物(包括果树、苗圃、压井、厕所、沼气池等),按每处宅基地4000元的标准兑付给被拆迁人。 3、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管委会每人补贴200元搬家费,对于确实有困难的拆迁户,拆迁人统一进行搬迁,不再发放搬家补贴费
5、过度方式:采取发放过度费与建设临时过度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度。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度费;过度期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管委会酌情提高临时过度补贴费。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统一提供临时过度房,在过度居住期间,不再发放过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