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云社举行的说明会上,BTV《每日文娱播报》主编李林结对德云社“记者涉嫌私闯民宅”的说法给予否定。他表示记者已先敲门,而且并未走到房间里,“别墅门口有个换鞋的走廊,我不认为这就是民宅。”
姑且不论是不是私闯民宅,先论论“门口有个换鞋的走廊”是不是民宅。“民宅”是历史用词和民间习惯用语。
民宅也称民房。出自《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墨子·杂守》:“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即所伏藏之处,葆民,先举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调处。”
民宅并不是法律用词,法律用词是“住宅”。
查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含义的界定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内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
“过道”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从《住宅设计规范》的词语解释和设计要求来看。郭德纲别墅第一道门和第二道门之间准确的说应该是“过道”而非是“走廊。”
我们不去计较在说明会的场合用词的准确性,不抠是“走廊”还是“过道”的字眼。仅从一般生活常识和正常人的感知理解,在第一道门和第二道门之间的空间为什么不是住宅的组成部分呢?这个换鞋的地方为什么就不是住宅的组成部分呢?
按此逻辑,那阳台是晒衣服的地方或者养花的地方,也不是住宅,卫生间是解手和洗澡的地方,也不是住宅,厨房是做饭吃饭的地方,也不是住宅,卧室是睡觉和休息的地方,也不是住宅,客厅是会客的地方,也不是住宅......那什么范围是住宅呢?
即使习惯说的民宅,如北京的四合院,一般也有大门二门,难道二门之外的地方就不是民宅的部分了吗。按此推论,院子也不是民宅的组成部分了吗?
这样的逻辑岂不是荒谬?这不是新版本的白马非马吗?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发明创造,史上称“公孙龙是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一向以诡辩著称。”
从视频说看郭德纲的别墅外部有斜坡走道,上了下坡走道,女记者敲了虚掩着的第一道门。
按照一般常识,开发商不会把这一部分不做为别墅的总面积里边吧?单门独户的,也不是公用面积吧?如果不是这样,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郭德纲对这些部分毫无疑问的享有所有权,也有享有拒绝别人私自进入的权利。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就是这个道理。
我也不认为记者的行为是“私闯民宅”,因为不符合“非法入侵住宅”的主客观要件。
但是,这位主编辩解的理由却不仅是苍白无力的,也是无法律依据的,不知道主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呢,还是真的无知,还是别有用意。
看看热闹,学学法律,消遣打发炎热。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