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一级资质,可以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甲级、一级资质:一.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甲级、一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