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定金合同在签购时要注意什么

2024-05-18 09:07:50 (23分钟前 更新) 175 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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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购书及定金  
 
 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开发商提供的,在购房者交纳一定的人民币后订立的,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购房者应当交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定金不予退还的约定是否合法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  
 
 二、销售合同  
 
 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证,便将在第一时间推出房产,以期早点回收资金。有些房产甚至有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已完工25%就进行预售的。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要认真看清楚合同里的每条手写的规定。尤其是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楚了。  
 
 三、广告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购房者有权要求将广告的相关内容写入合同,如果不写入合同,对开发商就没有约束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广告内容写入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要审查“五证”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五、面积的构成  
 
 商品房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面积的误差及公摊面积的构成。  
 
 建筑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法律法规都有规定,合同中也有相应的约定。但如果套内建筑面积或公摊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合同中却没有约定,需要购房者另行约定。  
 
   六、规划设计变更  
 
 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将原有的景观、绿化等进行拆除,改为他用,就会损害购房者的利益。由于合同中对此问题很少涉及,往往使购房者申诉无门。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可以,一定要尽量把相关材料附上去。
一、认购书及定金  
 
 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开发商提供的,在购房者交纳一定的人民币后订立的,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购房者应当交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定金不予退还的约定是否合法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  
 
 二、销售合同  
 
 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证,便将在第一时间推出房产,以期早点回收资金。有些房产甚至有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已完工25%就进行预售的。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要认真看清楚合同里的每条手写的规定。尤其是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楚了。  
 
 三、广告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购房者有权要求将广告的相关内容写入合同,如果不写入合同,对开发商就没有约束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广告内容写入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要审查“五证”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五、面积的构成  
 
 商品房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面积的误差及公摊面积的构成。  
 
 建筑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法律法规都有规定,合同中也有相应的约定。但如果套内建筑面积或公摊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合同中却没有约定,需要购房者另行约定。  
 
   六、规划设计变更  
 
 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将原有的景观、绿化等进行拆除,改为他用,就会损害购房者的利益。由于合同中对此问题很少涉及,往往使购房者申诉无门。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可以,一定要尽量把相关材料附上去。
独角兽z 2024-05-18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小吃货圈圈y 2024-05-04
(一)在交付定金时,对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既可以订立定金合同来约定,也可在购房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来约定。
(二)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最好是在签定购房合同后再交付定金。如果房地产商坚持要求先付定金后签合同的,而购房者又决意购买并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先付定金也无妨。否则购房者就该掂量掂量。
(三)购房者在支付定金时应懂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购房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四)约定的定金不宜过多,尤其是在签订认购书时就交付的定金,即使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定金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
(一)在交付定金时,对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既可以订立定金合同来约定,也可在购房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来约定。
(二)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最好是在签定购房合同后再交付定金。如果房地产商坚持要求先付定金后签合同的,而购房者又决意购买并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先付定金也无妨。否则购房者就该掂量掂量。
(三)购房者在支付定金时应懂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购房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四)约定的定金不宜过多,尤其是在签订认购书时就交付的定金,即使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定金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
大睿2010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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