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标准不一,我国也有几种划分方式,说法也颇多,一般书本上是这样定义的,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2层以上为高层;另一说法是以米为计量单位的,24米以上的住宅为高层,100米以上为超高层。 以下是一部分相关术语,请大家耐心看下去,权当作个认识: 一、建筑规划设计类 房屋外墙、柱、边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按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包括: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二、住宅使用面积 是每套住宅户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即地毯面积)。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阳台。斜面屋顶结构的房间,层高低于2.20米的部分不计入面积。
三、住宅居住面积 是指住宅分户门内的卧室和起居室等的净面积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