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避雷针高度h小于或等于hr时:
①距地面hr处作一平行于地面的平行线;
②以针尖为圆心,hr为半径,作弧线交于平行线的A、B两点;
③以A、B为圆心,hr为半径作弧线,该弧线与针尖相交并与地面相切。从此弧线起到地面止就是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是一个对称的锥体; 式中:rx——避雷针在 hx高度的xx′平面上的保护半径(m);
hr——滚球半径,按本规范表5.2.1确定(m);
hx——被保护物的高度(m);
r0——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m)。
(2)当避雷针高度h大于hr时,在避雷针上取高度hr的一点代替单支避雷针针尖作为圆心。其余的做法同本款第(1)项。(附4.l)和(附4.2)式中的h用hr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