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 总 则 l.0.1 为了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设计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构筑物)低承台管桩基础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其他行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程采用的管桩适用于我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下地区;其中薄壁管桩仅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非抗震地区。 1.0.4 下列地质条件下不宜选用管桩: 1 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 2 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3 基岩面上没有合适持力层的岩溶地层; 4 非岩溶地区基岩以上的覆盖层为淤泥等松软土层,其下直接为中风化岩层或微风化岩层;或中风化岩面上只有较薄的强风化岩层; 5 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且埋藏较浅的风化岩层; 6 对管桩的混凝土、钢筋及钢构件有强腐蚀作用的岩土层(含地下水)。 1.0.5 管桩基础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凡未注明日期的标准规范,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