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安置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安置房(以下简称房屋)位于凤山花苑__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同安置_______车棚_____________(目前均无房产权证)。 第二条:转让价格 该房屋单价为__________元,车棚单价为__________,水电开户费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之前,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车棚款及水电开户费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乙方凭所立缴足的收款凭证为交付,甲方将上述的房屋及车棚全部钥匙 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承诺保证: 一、甲方应当保证乙方长期享有房屋及车棚的居住和使用权,在房屋所有权证收因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办理的情况下,乙方仍然享有该房屋的永久居住和使用权。 二、甲方承诺在随法律、政策规定的变化下,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时,自愿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乙方的名下。 三、交付后,该房屋及车棚所有费用(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过户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 四、乙方装修过程中需保证现房屋结构不得任意随意 改动,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五、乙方不得利用本房屋进行违章活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在乙方实际居住期间,甲方不得有将房屋用于抵押、转让及其它损害乙方长期居住权和使用权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已经签字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