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材料:户口本 身份证
在现实生活中,共有房屋的事实权利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突出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屋常常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就会造成登记簿记载的物权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引发种种纠纷。
所以在办理房屋登记时,登记机构首先在受理登记环节应当告知其共有房屋必须共同申请,并通过填写申请表询问登记申请人是否为共有,让申请人自己签字确认。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办理房屋登记,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实际所有权人。
如果申请人申请单独所有,登记机关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单身证明。单身证明由到达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人到民政婚姻主管部门开具。开具单身证明时需要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