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住房工积金是什么

2024-05-13 21:55:37 (25分钟前 更新) 462 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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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兴业腾达装饰 2024-05-13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简单的说就是用于住房的一种政策性资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的一种福利延续.你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享受他的一些政策性优惠措施.住房公积金自己只需要交纳一半的钱,还有一半是单位为你交纳,但是交到你帐户后钱是都属于你自己所有.在你买房子建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或者贷款,在你退休的时候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好处.总之参加住房公积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简单的说就是用于住房的一种政策性资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的一种福利延续.你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享受他的一些政策性优惠措施.住房公积金自己只需要交纳一半的钱,还有一半是单位为你交纳,但是交到你帐户后钱是都属于你自己所有.在你买房子建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或者贷款,在你退休的时候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好处.总之参加住房公积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暖暖烛光2016 2024-05-0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末日女友CCCccC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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