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二级物业管理标准

2024-06-07 01:35:54 (12分钟前 更新) 3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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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70%  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7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多方面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7)对业主实行每天12  小  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8)根据小区实际条件,根据业主需要,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9)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  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0%。  (10)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统一规划,整齐有序。  (11)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  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落实到位。  (12)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社区开展必要的文化活动。  (1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  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4)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对  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无安全隐患。  (4)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  墙面。  (5)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外凸防盗网和屋顶平台护栏等。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配套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维修回访率达到80%。  (3)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场及主要道路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4)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  开关。  (5)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6)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  小时巡查一次。  (3)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4)进出小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实施发放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演练一次)。  5、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干道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扫。  (2)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区楼道玻璃每月擦拭一次。  (3)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4)  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  (5)垃圾每日收集2次,作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6)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  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70%  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7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多方面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7)对业主实行每天12  小  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8)根据小区实际条件,根据业主需要,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9)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  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0%。  (10)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统一规划,整齐有序。  (11)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  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落实到位。  (12)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社区开展必要的文化活动。  (1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  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4)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对  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无安全隐患。  (4)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  墙面。  (5)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外凸防盗网和屋顶平台护栏等。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配套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维修回访率达到80%。  (3)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场及主要道路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4)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  开关。  (5)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6)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  小时巡查一次。  (3)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4)进出小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实施发放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演练一次)。  5、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干道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扫。  (2)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区楼道玻璃每月擦拭一次。  (3)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4)  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  (5)垃圾每日收集2次,作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6)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  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ID换了又换 2024-06-07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标准
依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标准
依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S素年錦時 2024-05-23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标准  依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标准  依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明天星期天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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