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卢湾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办理地址 卢湾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20:00
联系电话 53025110
分户所需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现户主同意分户意见书和户内成年人员共同签名的申请;
3.出具下列证件中的一种:
(1)《房屋租赁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4.提供下列证书之中的一种:
(1)产权分割证明;
(2)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2张;
8.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并户所需的证明材料
1.一方户主申请报告和双方户内成年人员共同签名的申请;
2.另一方户主同意并户同意意见书;
3.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2张。
受理程序
1、 将所需的材料交管段民警(或接待窗口)。
2、 民警受理后填写审批表报所领导审批。
3、 所领导审批后交户籍室,公布审批结果或由民警通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
沪公发(2000)32号文件
沪公发(2001)152号文件
办理时限
派出所1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物价局、财政局沪价费(94)78号、(94)综计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