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棚户区改造政策是怎样的

2024-05-17 21:54:34 (39分钟前 更新) 446 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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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
《意见》提出,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
二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务院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
《意见》提出,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
二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香了哩个辣 2024-05-17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及改造范围
(一)棚户区改造的概念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城中村。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二)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棚户区改造的范畴为城市棚户区(集中成片与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推进重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棚户区改造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订市县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改造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扶持政策和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大各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多式改造。要按照"合理户型、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要求,注重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设施、推进绿色节能,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照"整体重建、保护改造、综合整治"分类实施。
(四)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安置相结合,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就地安置;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棚户区改造要科学界定改造范围,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五)依法征收,营造和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力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征迁程序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分为前期准备和规划编制、方案报批、项目审批和征迁、手续办理、安置房及配套商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六个阶段。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1)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待改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现状及相关情况的近期现状图、项目规划平面图;
(2)当地政府审定的年度拆迁改造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3)市、县政府的征收决定(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6)项目单位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及改造范围
(一)棚户区改造的概念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城中村。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二)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棚户区改造的范畴为城市棚户区(集中成片与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推进重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棚户区改造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订市县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改造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扶持政策和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大各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多式改造。要按照"合理户型、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要求,注重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设施、推进绿色节能,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照"整体重建、保护改造、综合整治"分类实施。
(四)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安置相结合,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就地安置;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棚户区改造要科学界定改造范围,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五)依法征收,营造和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力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征迁程序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分为前期准备和规划编制、方案报批、项目审批和征迁、手续办理、安置房及配套商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六个阶段。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1)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待改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现状及相关情况的近期现状图、项目规划平面图;
(2)当地政府审定的年度拆迁改造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3)市、县政府的征收决定(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6)项目单位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馨悦心辰辰 2024-05-14
国务院棚户区改造政策:政府在政策和资金给予支持;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国务院棚户区改造政策:政府在政策和资金给予支持;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幸福的小猫zz 2024-05-06
棚户区改造要求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棚户区改造要求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Lolita1015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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