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16 06:09:34 (16分钟前 更新) 246 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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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文哥哥哥哥哥 2024-05-16
1.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七条);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第八条);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第九条);  
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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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七条);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第八条);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第九条);  
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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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拉米苏丫头 2024-05-0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合同)。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脯》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合同)。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脯》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吐司酸奶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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