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买房子迁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6 04:27:43 (19分钟前 更新) 248 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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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公安局2003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凡户籍不在在武汉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七个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常青花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汉强、东荆派出所辖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江夏区五村一委)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购房者申办入户后,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卖商品住宅,外地承购者不再享受购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待遇。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是指购房者1996年10月7日以后签订合同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区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2003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凡户籍不在在武汉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七个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常青花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汉强、东荆派出所辖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江夏区五村一委)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购房者申办入户后,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卖商品住宅,外地承购者不再享受购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待遇。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是指购房者1996年10月7日以后签订合同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区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七月的尾巴 2024-05-16
入户条件: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2、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1996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31日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5、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
1、市局户政处窗口受理申办。
2、市局户政处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3、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入户条件: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2、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1996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31日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5、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
1、市局户政处窗口受理申办。
2、市局户政处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3、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Tracy猪猪 2024-05-04
第一,外地人在汉购房,根据武汉市下半年发布的最新”汉六条“。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的门槛年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即你现在暂时无购房资格。  第二,关于落户的问题。根据武汉市购房落户的要求。落户中心城区的标准为:1、新商品房,2、面积100平
第一,外地人在汉购房,根据武汉市下半年发布的最新”汉六条“。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的门槛年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即你现在暂时无购房资格。  第二,关于落户的问题。根据武汉市购房落户的要求。落户中心城区的标准为:1、新商品房,2、面积100平
佐必林家具2013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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