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筑密度是多少谁知道

2024-07-01 10:09:05 (49分钟前 更新) 438 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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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要用建筑面积除以用地面积。
跑道不是建筑,不算建筑面积,当然不用算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要用建筑面积除以用地面积。
跑道不是建筑,不算建筑面积,当然不用算建筑密度。
超越经典65 2024-07-01
中小学建筑密度在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已不采用,取而代之的是“学校可比容积率”。
按GB50099-2011的“2术语”第2.0.12条的规定,学校可比容积率为“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学校可比总用地”按GB50099-2011的第2.0.11条的规定为“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人数成正比”。
中小学建筑密度在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已不采用,取而代之的是“学校可比容积率”。
按GB50099-2011的“2术语”第2.0.12条的规定,学校可比容积率为“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学校可比总用地”按GB50099-2011的第2.0.11条的规定为“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人数成正比”。
Wenlll1020 2024-06-22
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低于3.00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低于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0m  ,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  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
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体育活动室等)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度。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160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l00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l/10坡度的斜磋坡道。
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低于3.00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低于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0m  ,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  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
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体育活动室等)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度。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160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l00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l/10坡度的斜磋坡道。
zhenghan116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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