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苏州怎么迁户口

2024-06-11 13:04:18 (27分钟前 更新) 163 2725

最新回答

苏州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最好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下各地不一样
苏州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最好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下各地不一样
大宝想小宝 2024-06-11
两种方式:
1、通过应届毕业生的特殊身份,在苏州找一份工作,跟工作单位签订第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书,通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签报到证,拿着报到证、三方协议、合同书去人才市场报到,这样你的档案、户口就会落在苏州。
2、结婚。即使你的档案、户口一时没办法落在苏州,但是一旦结婚,你的户口可以跟着老婆走的。前提是你老婆的户口那时是在苏州。
第一种方式有一点需要注意,报到证的抬头有2种填写方式。一种是填写人才市场,一种是填写你的工作单位。区别在于,前者你会吧档案和户口都落在人才市场;后者需要你的工作单位是在苏州注册,具有苏州市工商行政许可的组织,且须具有人事代理资格才能那么写,最终的结果是档案在人才市场,户口也许跟着单位走。因此,在找工作单位之后,准备办报到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你们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代理资格,是否注册于苏州。
两种方式:
1、通过应届毕业生的特殊身份,在苏州找一份工作,跟工作单位签订第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书,通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签报到证,拿着报到证、三方协议、合同书去人才市场报到,这样你的档案、户口就会落在苏州。
2、结婚。即使你的档案、户口一时没办法落在苏州,但是一旦结婚,你的户口可以跟着老婆走的。前提是你老婆的户口那时是在苏州。
第一种方式有一点需要注意,报到证的抬头有2种填写方式。一种是填写人才市场,一种是填写你的工作单位。区别在于,前者你会吧档案和户口都落在人才市场;后者需要你的工作单位是在苏州注册,具有苏州市工商行政许可的组织,且须具有人事代理资格才能那么写,最终的结果是档案在人才市场,户口也许跟着单位走。因此,在找工作单位之后,准备办报到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你们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代理资格,是否注册于苏州。
kiko小毒 2024-05-31
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Dark大先生 2024-05-17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308329105377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