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防水等级,
我国已根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7…94)国家标准,提出了按5年、10年、15年、
25年四种不同屋面防水等级的防水设计和施工要求;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 108-87)标准规定了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I 级 国家级纪念性、标志性建筑物.国家政治、外交活动的场所,国 家级图=持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核电站等,以及对 防水 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Ⅱ 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超高层建筑,大型车站、候机 楼,重要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影剧院,科 研大楼.大型商场,重要的仓库,机关办公楼,重要的工业,‘房
Ⅲ 级 住宅,厂房,库房,办公楼,商店,旅馆,学校等 Ⅳ
级 非永久性建筑或临时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