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二次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与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2、 电缆防火重在封堵分隔,要求做到机组与机组之间、电气段与段之间,主厂房与升压站之间的互通电缆层与隧道必须彻底阻隔(采用防火门加防火墙的方式),封堵严实。在电缆夹层及其分叉道口应设置防火墙及防火门。
3、 对穿入主、网控制室、机炉集控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部位的所有电缆,以及现场电源盘、柜及通往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必须上下两面采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对于检修中损坏的孔洞或防火设施,其防火封堵应在终结工作票前恢复原样。
4、 对发生火灾后人员极难进入的电缆夹层,重要的电气小室等部位,应分段分区装设火灾报警及灭火装置。全厂的火灾预警与灭火系统应逐步完善,地下电缆隧道采用水喷淋灭火方式,其它部位采用气体灭火方式。
5、 电缆夹层、桥架等处要定期检查清理,保持清洁、不积灰尘、不积水、不积油,安全电压下的照明完好,禁止堆放杂物。
6、 电缆夹层属防火的要害部位,应设置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具或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必须在其范围内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