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与服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四、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物价局会同同级建设局(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