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收 费 说 明
首期房屋维修资金
房屋成本价×3%×建筑面积(有电梯)、
房屋成本价×2%×建筑面积(无电梯)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令91号)
1、本项收费为代收。
2、当年房屋成本价由市物价局、房地局发布。
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
最高限价: 400元/户
《关于规范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通知》(沪环卫计(1998)第231号、沪价行(1998)第298号)
1、本项收费为代收。
2、业主在指定地点堆放,环卫部门安排清运。
3、收费范围:居民装修垃圾,居民确实不装修的,不得收费。
4、具体收费标准按区县物价部门审核公布的标准执行。
有线电视初装费
市区240元/一个终端
城镇330元/一个终端
农村480元/一个终端
《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166号)
1、本项收费为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按区县物价部门审核公布的标准执行。
2、安装2个以上终端的,每增加1个终端按原价的八折收取。
分时电表装置费
100元/户
《关于核定民用分时电价和分时电表装置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0)第336号)
1、本项收费为代收。
房屋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最高限价:10元/人
《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166号)
1、 本项收费为物业公司自收。
2、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或施工队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