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以“二轮承包”为基础
据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实载于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根据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啥关系?省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承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许可和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
流转地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土地被流转或整治连片,如何确权?根据省农委的政策释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治后实行规模经营等原因,导致原承包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确地、确股”或以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按比例分摊等办法确权到农户,暂不确定承包地的“四至”和边界;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
针对农村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也有相应指导建议。对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之间自愿进行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