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给你占有的时间是交付时间,但是双方如果约定了交房时间和条件,以约定为准。比如你们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5年6月28日,房产公司没有把约定的房屋交给你占有使用,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房产公司拒付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如果想退房也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