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拆迁偿还的形式有哪些

2024-05-21 11:10:55 (48分钟前 更新) 454 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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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
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
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
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
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
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
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sylviali1109 2024-05-21
1、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住宅房屋。住宅除公房、私房以外,还存在有限产权等其他产权形式。为能适应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其作价补偿的差价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补偿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根据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而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3、拆除用以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公益事业用房一般指学校、托儿所、医院、教堂、图书馆、体育馆诸文都卫生以及社会公共福利性房屋。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依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4、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的补偿。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其产权关系有争议、产权人尚未最终确定的房屋。凡是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分布的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纠纷的,由拆迁人提出被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补偿与租赁关系。出租的住宅房屋被拆除,依法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维持,因拆迁所引起的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变动,应当作相应修改。目的是为了保护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承租权不因拆迁而丧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1、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住宅房屋。住宅除公房、私房以外,还存在有限产权等其他产权形式。为能适应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其作价补偿的差价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补偿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根据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而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3、拆除用以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公益事业用房一般指学校、托儿所、医院、教堂、图书馆、体育馆诸文都卫生以及社会公共福利性房屋。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依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4、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的补偿。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其产权关系有争议、产权人尚未最终确定的房屋。凡是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分布的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纠纷的,由拆迁人提出被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补偿与租赁关系。出租的住宅房屋被拆除,依法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维持,因拆迁所引起的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变动,应当作相应修改。目的是为了保护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承租权不因拆迁而丧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Mr.白马王爷 2024-05-16
你好;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好;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希望可以帮到你!~
yeting1976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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