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据我所了解
1、单位备齐材料(夫妻分居:双方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出生年月,有无中级职称及考评时间,上海方户口进沪年月,结婚年月,有无房产,有无小孩及小孩户口所在地等);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