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当工程进度达到付款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工程价款结算单”提出付款申请。
2、审核、会签。(1)建设单位将“工程价款结算单”交予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和包靠干部审核并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将经监理人员和包靠干部签署意见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交予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审批。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呈送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4、支付。(1)建设单位持经过审批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到寿光市地方税务局羊口中心税务所开具发票;(2)工程(项目)分管领导、监理人员、包靠干部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事由。(3)财务人员持手续完备的发票报党工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付款、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