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呢?比如说,我是烤面包的,一个面包卖2元,收营业税的话,就会按2元的一定比例来收。但是我会说之前卖给我面粉的那个人不是已经交过了吗?所以这里存在重复收税的问题,那么收税的就说,“好吧,你面粉多少钱买的?”,我回答“1.5元”,他说,“那好吧,按你增加的价值0.5元(2元减去1.5元),来收税”。这就是增值税的”增值“的意思。增值税税率当然也不同一点,其实,主要是除去了重复收税的这个问题,也让企业清楚知道自己增加的价值是什么。
同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我回答的1.5元其实也会是有据可查哦的,就是发票。有人说可以虚开数额?很难,作为卖面包的,我当然想 虚高成本,少交增值税,但是卖面粉的同意吗?我的成本就是他的售价,他其实会想尽量 低开售价用来少交增值税,所以我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实也保证了发票该是多少就是多少,1.5元肯定没商量。所以,增值税更准确也更难逃,比起营业税而言。
所以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其实不是很大,对行业整体税负水平一般保持不变,甚至减少。而且,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其增值税的增值部分怎么限定也还有争议,加上金融业对经济的重要性,很难想象高层会对其整体税负负担进行明显的改动(增加或者减少)。
那为什么高层还要这样(营改增)呢?那就要从朱镕基时代开始分税制说起了。之前国家采用的是财政包干制,地方的年度预算收支指标经中央核定后,由地方包干负责完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地方自求平衡。这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中央财政的羸弱。93年朱镕基将其改成了分税制。说白了就是不同税种收上来,有固定比例交予地方财政,还有一部分则上交中央国库。当年的第一套方案是这样的:央将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上划,消费税、关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 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75∶25的比例分成。94年,中央财政收入就增加了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