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户籍证明,可以凭当事人的户口本或者有效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2,当事人既没有户口本,也没有身份证,是不能办理到户籍证明的;
3,当事人应先补办户口本,再凭补办后的户口本,去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办理身份证。
二,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可由户内的其他人员带上身份证办理);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3,如果不是户主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开具证明,或者户口所在村/社区的证明,带上户主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或者可以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