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据我的了解2016长春购房条件是:
申请《购房入户证明书》 ,然后按照下面的一些政策:
1、若业主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公证书,监护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
2、若业主已死亡,需提供继承人的公证书,并由继承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申请。
3、业主身份证号码与签订买卖合同时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升位的除外)。 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所需的资料包括: (1)购房入户证明书(原件); (2)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购房发票(50%以上房款)和银行按揭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粮食簿、身份证、结婚证,未满16岁小孩的出生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人的待业证或下岗证、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验原件); (7)区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8)业主亲属入户的,须提供与业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该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由业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9)结婚证及未满16岁人员出生证复印件(验原件);购房入户业主本人、配偶、已成年未婚子女须提供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其他亲属及企业技术骨干须提供中专文化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0)单位购房给聘雇技术骨干入户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原件); (11)申请人常住户口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2)白底1寸大头彩照6张。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