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
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 目 限量值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 光泽(60。)≥80,600 550
光泽(60。)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其他要求
1 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2 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
3 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4 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
5 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6 在天然放射性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