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1.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修订,由适用于35kV及以下,扩大到适用于75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同时由于接地要求的不同将交流电气装置按系统标称电压的区别划分为高压(1kV以上至750kV)和低压(1kV及以下)电气裝置;
2.根据条文内容的修订,适当增加了术语;
3.规定了接地的种类。随着本规范适用范围的扩大,也将高压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的范围加以扩大;
4.提出了110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设计的一般要求。对有效接地系统变电站接地网提出了地电位升高的限值和均压要求。针对接地装置防腐蚀要求引入了铜和铜覆钢材料。补充了具有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变电站的接地以及发电厂和变电站雷电保护与防静电的接地要求;
5.对高压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接地作出了规定; 6.对高压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作出了规定;
7.参照IEC有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提出低压系统接地型式、架空线路的接地、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和保护等电位联结的规定;
8.参照IEC有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提出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