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加快推进安防立法工作,“十二五”时期要从根本上改变行业管理法规缺失的现状;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创建政府依法监管的保障条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安防建设活动的宣传指导,有力保障安防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安防行业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
2.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和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行业统计和行业发展报告制度,加强行业规划和指导;继续推广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证,规范工程服务市场行为;加快推动安防从业人员职业认证和职业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积极推动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创建行业诚信制度;公平公正开展行业推优,扶持优秀企业、推广优秀产品,促进行业进步。
3.积极推进标准化战略与实施工作
通过标准化战略与实施工作,不断满足标准化工作服务于政府行业管理的需要;创建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制修定与宣贯工作,有效提高标准化工作服务政府和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安防标准的修订工作,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积极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争取主导制定1〜2项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安防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积极创建标准化工作的新机制,与相关应用行业联合制定行业应用标准,发挥标准化对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引导作用,体现标准化工作在安防行业建设中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的功能。
4.建立健全第三方合格评价体系
在已有检测评价和认证服务的基础上,转变认证服务观念,提高认证服务的能力,扩大认证业务空间,充分发挥检测评价服务于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全方位功能,发挥在规范行业与市场秩序中的功能作用。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拓展自愿性认证市场;积极推进认证服务的国际互认,拓展国际化合作空间与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发展行业评估、咨询、培训等第三方评价服务形式,引进成熟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中介服务的水平。
5.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完善督导企业诚信建设的机制和手段,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实现企业信用行为规范。指导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全面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制定和完善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制定行业诚信公约,明确行为规范,全面提高行业信誉水平;积极探索企业合作联盟机制与模式,重点推进价格联盟与标准联盟,促进行业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