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都有哪些

2024-06-30 22:24:34 (11分钟前 更新) 546 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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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十、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十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二、筹备组工作报告。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十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七、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建邺区房产管理局经管科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十、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十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二、筹备组工作报告。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十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七、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建邺区房产管理局经管科
京京魅力 2024-06-30
各地略有不同。  一般程序如下:  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
各地略有不同。  一般程序如下:  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
于丽波55 2024-06-19
首先,你所在的小区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因业委会组成人员需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所以,这是第一步。业主大会召开后,可以向所在地房办申请备案,并颁发业主大会、业委会备案证明。此时,业委会正式成立。
   在整个过程中,比较麻烦的是:1、小区业主难以召集。建议你可以与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居委会)联系,由他们配合下,以便顺利召开。此外,你可以考虑采用书面问询单的形式,这样的操作好处是不需要考虑业主们哪一天有空,是否会准时参加的问题。
2、如果你的小区有前期物业,你要请他们“出去”,不一定是一件方便的事情。本人处理的几个案件,均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可以先做好心理准备。
首先,你所在的小区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因业委会组成人员需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所以,这是第一步。业主大会召开后,可以向所在地房办申请备案,并颁发业主大会、业委会备案证明。此时,业委会正式成立。
   在整个过程中,比较麻烦的是:1、小区业主难以召集。建议你可以与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居委会)联系,由他们配合下,以便顺利召开。此外,你可以考虑采用书面问询单的形式,这样的操作好处是不需要考虑业主们哪一天有空,是否会准时参加的问题。
2、如果你的小区有前期物业,你要请他们“出去”,不一定是一件方便的事情。本人处理的几个案件,均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可以先做好心理准备。
曲多多多 2024-06-14
一般需要通过当地  社区  ,,,
选举时还要  主管部门  派人监督(有些是城建局)
业主委员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资格”
下面是申办流程,,,,各地大同小异,供参考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3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一般需要通过当地  社区  ,,,
选举时还要  主管部门  派人监督(有些是城建局)
业主委员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资格”
下面是申办流程,,,,各地大同小异,供参考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3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apples0081 2024-06-01
小区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由5至9人组成,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各1名,业主代表3至7名。筹备组的组长由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自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持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业委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等资料到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备案后7日内公示其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手续。拒不移交档案资料、印章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小区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由5至9人组成,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各1名,业主代表3至7名。筹备组的组长由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自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持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业委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等资料到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备案后7日内公示其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手续。拒不移交档案资料、印章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海天浪涛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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