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费是指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散装水泥费收费对象是:
1.我市范围内销售袋装水泥的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
详见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预收:每平方建筑面积预缴150元或每吨预缴3元;
2、散装水泥使用比例达70%的,按实际使用量每吨退还3元;低于70%的,不予退还。
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按规划面积:框架结构0.9元/平方;砖混结构0.6元/平方;建设单位按使用量:混凝土1.2元/立方;水泥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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