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申请表如何填写

2024-07-05 01:23:28 (52分钟前 更新) 151 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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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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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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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胖的妩媚 2024-07-05
福州公租房申请表的填写——首先要明确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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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申请表的填写——首先要明确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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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雪清芳 2024-06-30
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3、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4、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6、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7、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8、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9、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办理流程图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4、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信息公开方式
  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1、各街(乡镇)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开申请对象名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政府网站同步公开。
  2、各街(乡镇)在申请人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已经街(乡镇)初审报送区级复审的申请对象信息。
  3、市级复核工作结束后由市房管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门户网)公示拟登记保障资格对象名单(公示期15天)。
  4、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管局正式登记保障资格,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布保障对象登记名单,并转市国有房
  产管理中心纳入轮候配租范畴。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3、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4、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6、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7、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8、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9、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办理流程图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4、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信息公开方式
  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1、各街(乡镇)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开申请对象名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政府网站同步公开。
  2、各街(乡镇)在申请人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已经街(乡镇)初审报送区级复审的申请对象信息。
  3、市级复核工作结束后由市房管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门户网)公示拟登记保障资格对象名单(公示期15天)。
  4、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管局正式登记保障资格,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布保障对象登记名单,并转市国有房
  产管理中心纳入轮候配租范畴。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Iceberg2013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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