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沙河拆迁有规划如下:
根据2009规(昌)地字0016、0017、0020--0029、0033号,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北区:东至规划南丰路和规划回昌路;南至规划于善街和中地学校南路和北沙河北岸;西至规划北沙河西二路和规划南丰路;北至规划北环北路和规划中地学校南路。
巩华城区:东至规划南丰路;南至南沙河;西至八达岭高速路;北至北沙河。范围内实施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自公示之日起,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国有土地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房屋租赁。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集体土地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房屋、土地租赁;
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暂停期限一年,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