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移需要哪引动手续

2024-04-28 19:49:07 (14分钟前 更新) 472 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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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出登记的程序:首先拿到你接收单位出到证明,证明被接收的原因,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去原籍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迁入登记的程序: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办理迁出登记的程序:首先拿到你接收单位出到证明,证明被接收的原因,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去原籍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迁入登记的程序: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张凉凉2779 2024-04-28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一个胖子0528 2024-04-26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晓云1123 2024-04-22
一、迁出登记
  1、凡2003年8月7日的以后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需要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或户主持盖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薄》,向户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
  2、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4、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拟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户口簿》和拟落户城市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出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对符合迁出登记有关规定,《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或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材料或手续,保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迁出者《常住人口表》、《居民户口簿》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对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要予以收缴,并当场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
  4、填写好的《户口迁移证》,请其核对,无差错后交申报人。
  5、填写《迁出登记薄》。
  6、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7、《户口迁移证》每证工本费4元。
  二、迁入登记
  1、凡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分配我县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派遣报到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及学校所在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在我县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
  2、凡我县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分配到我县以外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我县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
  3、2001年1月1日以后到我县以外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出的,只要原迁出的户口属我县常住户口,且在我县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我县,凭迁出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办理。领取《居民户口簿》。
  4、到我县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县,凭迁出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领取《居民户口簿》。
  5、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市、县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复员证、转业军官证,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或落集体户口。
  6、工作调动,凭市、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通知或介绍信和迁出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信,在我县公安局申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薄》或落集体户口。
  办理迁入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入登记的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对符合迁入登记规定,《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其他凭证材料完备、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不全或失效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补充的证件或凭证材料,保证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对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迁入者,还要收取身份证照片2张和人像录入照片1张。
  3、将填写好的《居民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其核对,无差错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户口薄交申报人。
  4、填写《迁入登记薄》。
  5、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有关迁入凭证材料收存归档,以备查考。
  6、收费标准:
  (1)、《居民户口薄》每本收取工本费6元。
  (2)、《准予过入证明》每证收取工费5元
希望可以帮助你
一、迁出登记
  1、凡2003年8月7日的以后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需要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或户主持盖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薄》,向户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
  2、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4、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拟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户口簿》和拟落户城市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出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对符合迁出登记有关规定,《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或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材料或手续,保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迁出者《常住人口表》、《居民户口簿》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对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要予以收缴,并当场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
  4、填写好的《户口迁移证》,请其核对,无差错后交申报人。
  5、填写《迁出登记薄》。
  6、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7、《户口迁移证》每证工本费4元。
  二、迁入登记
  1、凡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分配我县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派遣报到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及学校所在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在我县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
  2、凡我县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分配到我县以外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我县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
  3、2001年1月1日以后到我县以外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出的,只要原迁出的户口属我县常住户口,且在我县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我县,凭迁出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办理。领取《居民户口簿》。
  4、到我县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县,凭迁出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领取《居民户口簿》。
  5、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市、县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复员证、转业军官证,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或落集体户口。
  6、工作调动,凭市、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通知或介绍信和迁出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信,在我县公安局申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薄》或落集体户口。
  办理迁入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入登记的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对符合迁入登记规定,《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其他凭证材料完备、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不全或失效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补充的证件或凭证材料,保证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对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迁入者,还要收取身份证照片2张和人像录入照片1张。
  3、将填写好的《居民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其核对,无差错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户口薄交申报人。
  4、填写《迁入登记薄》。
  5、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有关迁入凭证材料收存归档,以备查考。
  6、收费标准:
  (1)、《居民户口薄》每本收取工本费6元。
  (2)、《准予过入证明》每证收取工费5元
希望可以帮助你
氷之世界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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