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工程的总体设计和实施,应根据公安各级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保安工作实际需要,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立足国内、安全可靠、节简实用、便于管理维护。
4.1 实用性
在建设之前,要做好充分的需求调研。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功能完备,切合实际,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保安业务工作需求。
4.2 扩展性
采用结构化设计,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配套软件具有升级能力。 4.3 经济性
在满足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建设成本。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不盲目投入。建设经费不足的地区,应先重点、后一般,分期投入、分期建设。
4.4 易操作性
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操作界面,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4.5 及时性
能将突发事件现场的图像、数据及时地传输到受理中心。 4.6 安全性
对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感染、黑客攻击,防雷击、过载、断电和人为破坏,具有高度的安全和保密性。
4.7 规范性
控制协议、编解码协议、接口协议、视频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安部颁布的技术规范。
4.8 可靠性
采用成熟、稳定和通用的技术和设备,关键部分应有备份、冗余措施,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4.9 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得到及时、快速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