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规定的原则, 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 经过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甲方准备在桂花西路郭家湾, 新建一栋三层的房屋一栋。 经与乙方接触、 洽谈、 协商, 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基础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 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 工程从 2015 年 月 日开始动工, 至 2015 年 月 日竣工; 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 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 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 (比如:机械、 脚手架、 跳板、 模板等), 工程开工, 从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历时 150 天内完成; (两天延期) 房屋建筑总面积约 500 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400 元计算, 费用金额共计人民币 200000 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所有的原材料如有上涨下浮, 甲乙双方都不补偿给双方任何费用) 二、 双方责任 1、 双方约定的承包价格不含税, 不含资料费。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甲方应协调周边关系。 3、 乙方交工前对房屋、 建筑物及有关设施负责保管、 清理好建筑周围场地。 4、 甲方补给乙方水电费 1500 元。 作为施工时用的水电费 三、 付款方式: 基础结构工程完工,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0000元, 待一层工程完工后再支付乙方 50000 元。 第二、 三层封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70%等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 付清总工程款的余下款项的 27%。 余下的 3%做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满半年付清) 如甲方不能按此合同执行, 乙方有权停工或暂不交房 四、 质量要求: 1、 工程验收标准, 甲乙双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 施工中,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 整体平整, 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一条线;粉刷是墙体厚度均匀, 无裂缝, 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 平整, 无裂缝, 门及门窗与强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 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 无裂缝, 所有刷白颜色墙体, 大门墙体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 达到水平, 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 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污水排除的处理, 待工程全部结束后, 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五、 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 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 方完全负责, 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甲方概不负责, 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及费用。 六、 需要说明 1、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 建筑面积以国家规定面积计算为准。(阳台以一半面积计算) 2、 该工程承包 基础塑钢窗, (塑钢窗每平方 130 元为标准) 每套房屋安装一块防盗门(防盗门每块 600 元为标准,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 铁扶手, 化粪池及下水管道连接到门口的排水管道(化粪池规格为 1.2 米*1.5 米*2 米) 卫生间及厨房的防水。 正面外墙涂料 3、 乙方应密切配合水电工程施工 4、 本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另找建筑队, 并不与乙方结算任何工程款。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 2015 年 月 日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