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遮阳工程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对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对原结构性能存疑时,应对原结构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1.3 承担建筑外遮阳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条文说明]3.1.3质量责任主体应有施工资质,并承担相应责任。3.1.4 建筑外遮阳系统的材料、部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产品标准。3.1.5建筑外遮阳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者省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