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7-06 02:08:34 (39分钟前 更新) 106 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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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3个月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以下;
(三)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由当地建设(房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和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应配租面积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自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不超出应配租面积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达不到应配租面积的差额部分采用货币补贴,超出应配租面积的部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状况的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3个月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以下;
(三)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由当地建设(房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和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应配租面积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自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不超出应配租面积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达不到应配租面积的差额部分采用货币补贴,超出应配租面积的部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状况的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兔宝宝装饰 2024-07-06
收入证明、房屋租凭合同、劳动合同、计划生育证明、无房产证明、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家庭人均收入不能高于8000元/年。到有关部门盖章认证。再填写申请书。
收入证明、房屋租凭合同、劳动合同、计划生育证明、无房产证明、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家庭人均收入不能高于8000元/年。到有关部门盖章认证。再填写申请书。
宝妮Angela 2024-06-26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馒头的馒头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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