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额度不高于客户(客户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倍,客户(客户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如下:
[(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注: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3.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