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是每月/2/12%=月薪。举个例子看看吧。
1.某公司国内人员陈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个人缴存比例为15%,7月份陈先生工资收入为4800元(未含单位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7月份陈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陈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15%,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5000×8%=400)允许在税前扣除,陈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750元(5000×15%=75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50元(5000×3%=150),不予在税前扣除。
陈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800+400)-(400+600)-1600=2600元
2.应纳税额=2600×15%-125=265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150元(400+750=1150),允许扣除1000元(400+6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