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
一、借款人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地、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5房屋转让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出让土地的新购商品房如土地证正在办理分割中可出具书面证明(2份)
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
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及配偶在本省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五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