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转移
1、单位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建行网点购买《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2、单位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清册》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④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从单位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或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
3、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认可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
(2)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须提供的材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转移到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银行网点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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