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由于本次实施基数调整前,人社部门尚未出台新一年度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统计部门也未出台新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因此本年度继续采用“定比”的方式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及周边城市做法,确定缴存基数的增长比例为10%(略低于去年12%),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590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5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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